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28~2016-08-03 |
資格條件 |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學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轄區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應檢具證件(掃描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8 月 3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交通工程科A630014科員職務」。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