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27~2016-11-10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者尤佳),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並可獲機關同意商調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基隆市七堵區南光街23號。 2.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外並請註明應徵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基隆市或新北市書記。 2、寄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收件人:人事室警務佐黃沛琳。 3、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日夜間可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現職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訓練進修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 4、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並且「擇優」通知面識,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並請檢附回郵信封) 5、本項甄選得依需要列冊候補人員,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730) 洽聯絡電話:02-26668601轉2142,聯絡人:黃沛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