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徵求 技士~2017-03-08

徵才機關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17-03-01~2017-03-0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不含警察官)。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辦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子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並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右下方簽章;履歷表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6年3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掛號逕寄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人事室林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電子工程職系技士職缺」,如尚有原任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林先生,聯絡電話:(03)551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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