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10~2015-04-17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備服務熱誠、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6.具活動企劃、文宣編製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觀光遊憩活動規劃與執行。 2.文宣品編製事項。 3.遊客中心管理與維護。 4.志工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4年4月1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自然保育職系技士職缺」字樣,掛號郵寄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謝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4991115轉106):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詳填自傳並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2.證件不齊者,恕不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面談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三個月。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處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6.本處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歡迎對觀光旅遊業有興趣之人員加入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