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科員~2015-12-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政風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6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1-27~2015-12-04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四、 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 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六、 其他: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三)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 承辦本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業務。
二、 廉政教育訓練及反貪宣導活動。
三、 協辦本局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四、 協辦本局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五、 輪值採購監辦相關公差勤務。
六、 其他機動性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一、 本案係甄選儲備人員,請詳讀以下進用程序:
(一)公告職缺接受書面報名。
(二)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三)複試
1. 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局政風室。
2. 內容:由本局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就應考者法學知識、對政風工作之瞭解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問題處理)等項目綜合評分。
3. 依甄選小組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儲備候用名單。
(五)職務出缺時,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候用人報到:
1. 經通知報到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2. 依候用名單排定名次依序進用,若依序應進用人員經確認無法報到,進用次名人員,餘類推。
二、 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履歷表1份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履歷表請黏貼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其他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5. 薪 俸:每月約33,908元。
6. 聯絡人:鄒科員,聯絡電話:2388-7115。
7. 應徵文件請於104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請註明「應徵政風室儲備約僱科員」,逾期或報名表件不齊恕均不受理報名,經書面審核不符合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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