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法警~2017-03-14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本院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02-23~2017-03-14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資格者,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日值勤。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日值勤
工作地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本院院區、花蓮簡易庭及玉里簡易庭)。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d.judicial.gov.tw/ 2.報名資料請郵寄至『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法警甄選」。 3.聯絡電話03-8225144分機205人事室江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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