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駕駛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16-04-20~2016-05-03 |
| 資格條件 | 1、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並經在職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身心健康、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 3、具職業小客車、機車駕駛執照。 4、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
| 工作項目 | 1、公務車駕駛。 2、公文收發傳遞。 3、協助本室事務性工作。 4、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3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1.履歷表正本,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在職機關移撥同意書或同意函。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注意事項: 1.請於105年5月3日前備妥上開文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37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總務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務必註明「參加工友(技工、駕駛)甄選」字樣,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室通知到職任用,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本室得視人員報名與甄選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並得依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以3個月為限。 3.聯絡人:本室總務室鐘先生,聯絡電話:03-9253336分機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