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繁殖場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畜牧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壹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1-30~2016-02-16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畜產或動物科學技術學系具碩士(含)以上學歷。 2.具調任畜牧技術職系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3.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畜牧技術類科考試及格,經銓敍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4.無特考限制調任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5.具畜牧技術相關現場實務工作或實驗室研究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家畜、禽飼養管理及人員管理。2.資料蒐集、研提試驗計畫及撰寫報告。3.執行畜禽試驗研究、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國際合作計畫等。4.農民及產業輔導。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 |
聯絡E-Mail | sheng@mail.tlr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通訊處:97362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38號 盛小姐收,聯絡電話03-8524365分機34。2.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發表畜牧相關期刊及畜牧試驗研究經驗等資料影本,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職稱。本甄選除正取壹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止。3.收件期限:民國 105年02月16日下午5點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4.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5.合者約談,通知接受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