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醫務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侯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5-09-26~2015-10-0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含特種、升官等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 2.具本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4.具高度工作熱忱與計畫、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院醫務企管室全般業務推動與督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
聯絡E-Mail | empdep535@mail.vhl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04年10月7 日截止日前下載報名表繕打(如無法下載,請至人事室網頁/),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承辦人信箱:empdep535@mail.vhlc.gov.tw) 2. 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應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紀錄、國民身分證、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榮民證(非榮民眷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含面試30%、筆試70%「問題分析與建議」及電腦文字輸入測驗,僅列參考,不配分);面試成績達80分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不另辦理筆試及電腦文字輸入測驗。 5. 通信報名地址: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6. 聯 絡 人:陳立 7. 電 話:08-7704115#535 8. 備 註:甄試時間:經資格審查後另函或電話通知,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