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徵求 技士~2015-09-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備取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9-17~2015-09-24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各款情事之ㄧ者。
2.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熟悉電腦操作,需配合輪班。
工作項目 垃圾焚化運轉相關設備暨其附屬機械設施操作及異常處理之資料分析。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1巷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自104年9月17日起至104年9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2.須檢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最近3年無考績者免附)等資料各1份。3.通訊報名,請於104年9月24日前(郵戳為憑)將須檢附證件密封以掛號逕寄高雄市三民區鼎金1巷15號人事室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之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4.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書寫返還地址、姓名等詳細資料)。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本廠應業務實際需要,得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基於員工健康保護原則,凡經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送繳健保合格醫院之一般體檢合格證明書至人事室備查。5.聯絡方式:本廠人事室鄭小姐,電話:(07)3909400分機603,FAX:385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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