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04~2015-03-09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有承辦行政業務經驗並具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專才者,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等操作。 2.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工作熱忱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行政業務。 2.榮民、榮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4年3月9日前以掛號寄送至本處(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辦事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甄試」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新北市榮民服務處人事室蔡小姐收(聯絡電話:29530844轉309),並請電話確認。 3.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b.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c.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d.相關工作成果證明影本 e.榮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4.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本處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6.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7.工作期限:甄試錄取後至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