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科員~2015-01-25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1-12~2015-01-25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大學以上學歷。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一般行政或經建等行政相關職系,並經銓敘審定薦任具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曾通過英文檢定測驗,成績達相當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或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
5.熟悉國際經貿具實務經驗、富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工作項目 辦理與本局有關之多邊與雙邊合作國際業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濟南路1段4號
聯絡E-Mail chee.ho@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4年1月2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何小姐。
二、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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