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徵求 課員~2016-07-25

徵才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6-07-20~2016-07-25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經銓敘部審定)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民政課法制職系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聯絡E-Mail a540017@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05)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職系課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五)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六)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可之英語檢定及格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附註: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若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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