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6-07-20~2016-07-25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經銓敘部審定)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民政課法制職系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
聯絡E-Mail | a540017@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05)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職系課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五)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六)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可之英語檢定及格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附註: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若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