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12~2016-07-18 |
資格條件 | 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勞工大學、勞工教育、人才培育推行工作。 2.獅甲會館住宿部管理、財產管理及配合維護事項。 3.勞工博物館展示、研究等業務。 4.本中心館舍值勤及館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含獅甲會館、勞工博物館、鳳山文化館、澄清會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兼人事」,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 (二)備註: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兼人事李小姐 電話:07-3368333轉3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