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6-02~2015-06-09 |
資格條件 | 一、具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五、如在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
工作項目 | 農業推展、農特產推廣、農情調查、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業務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04年06月09日(星期二)下班前,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52341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人事收,聯絡電話:(04)8922117#144,103許先生或蔡主任。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最近5年內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並親自簽名,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至人事服務網下載)、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5.倘有英檢或其他語言初級或相當初級以上及格證書者請檢具。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