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5-04-01~2015-04-10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以上或同等級特種考試之環境工程或環保技術類科等相同職組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大專以上環境工程或環境資源管理或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情事之ㄧ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園區環保相關業務。 二、促請園區事業辦理環保法規應辦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屏東加工出口區屏加路1號 (本職缺組改後將移撥至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現職之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一筆考績通知書影本等,於104年4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寄900屏東市屏東加工出口區屏加路1號兼辦人事收,逾時不予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二、本職缺視甄試成績酌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本案連絡人:08-7518212分機506賴慈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