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諮議會 徵求 辦事員~2015-04-20

徵才機關 臺灣省諮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4-10~2015-04-20
資格條件 1.具有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現任或曾任普通公務會計工作經驗者。
3.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4.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04年4月20日前掛號郵寄「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臺灣省諮議會人事室董主任收,連絡電話:04-23311431,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徵者請註明欲應徵職缺。<應繳證件>: A.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C. 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D.現職派令影本。E.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F.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G.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成冊。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3.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料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會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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