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或科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或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14~2015-05-21 |
資格條件 | 1、具環保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為優先。 3、具電腦資訊處理操作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環保相關行政業務。 2、一般採購事務、替代役管理。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訓練等相關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統一為A4規格)。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04年5月21日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逕寄【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期滿未經通知遞補者,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4、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面談,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另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否則不予退還。 5、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