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空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10~2017-03-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辦理法制行政及國家賠償等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且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局法制行政及國家賠償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6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a3930929@taichung.gov.tw)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法規審議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僱用期限:106年4月6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 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週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