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16~2014-07-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環境檢驗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環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1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方式辦理,意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末頁請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環境檢驗科技佐」字樣,於103年7月21日前寄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地址: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或錄取通知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電話:(02)2953-2111分機2062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