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25~2014-05-02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具系統性思考、規劃、分析及溝通協調能力,可獨立承接專案,且具計畫編擬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五、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者優先考量。 六、具備客語能力與熟悉客家文化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客家文化節系列活動。 二、辦理客文化季刊編輯等相關業務。 三、客家傳統文化節慶系列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依序排列):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簡章附表自傳)。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公務人員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無現職派令者免附)。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二、請於103年5月2日前以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恕不受理)或親送本會人事(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符標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後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期滿未經通知,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7287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