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正工程司 |
職系 | 環境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14~2014-05-2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環境工程、土木、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等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2.具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應黏貼照片及需親自簽名,請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二、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3年 5月 21日前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2樓)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污水養護工程科-正工程司」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
工作地址 | 臺南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應黏貼照片及需親自簽名,請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二、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3年 5月 23日前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2樓)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污水養護工程科-正工程司」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