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7~2016-12-12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話務人員人事業務、排班管理、規劃教育訓練。 (二)協助辦理督導及話務人員進用、管理、考核。 (三)外賓參訪、觀摩學習、行銷管理、委託研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話務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5)年12月1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影本),郵寄至本會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字樣。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會將擇優舉行面試及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105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6樓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1021(人事室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