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6-26~2015-07-09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七職等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業務及更新法令制度之研究、核議、解答。 2.本處法規小組幕僚作業。 3.相關案件(訴訟、法院、檢調、監察院、審計處)之追蹤列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捷運新店線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旁)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橫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近5年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3、現職派令。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檢測或相當檢定之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等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當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截止當日17:30前親送(逾期不受理):臺北市中正區(10074)羅斯福路1段8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聯絡電話:(02)23215696#2982,王小姐。 二、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