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15-04-09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性別不拘,男須役畢)、增列候補名額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4-01~2015-04-09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工友、行政助理管理及勞健保業務。
(二)財產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立大安區公所(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daan.taichung.gov.tw】
機關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另請將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daan.taichung.gov.tw】
(機關徵才公告下載)於104年4月9日前e-mail至
taan2333@taichung.gov.tw電子信箱
以上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如資料不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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