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徵求 環境檢驗員~2014-06-04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分類職位第五職等
職稱 環境檢驗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4-05-26~2014-06-04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保技術、化學工程或化學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2、具甲級廢水專責人員證書。
3、具從事水污染防治、廢水檢驗、空氣污染防制、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輔導、廢棄物管理及輔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或空氣品質監測等相關環保工作至少合計滿3年以上證明(證明書需敘明工作性質及內容)。
4、具廢水水質檢驗分析能力及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備文書資訊處理能力及無「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第壹點第六項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區內各類污染防治業務。
2、辦理區內環保站業務。
3、辦理污水處理廠業務。
4、配合政策推動相關環保事項及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3541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 suhei@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先至「本分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http://www.epza.gov.tw/harbor/list.aspx?pageid=9635a6e58c4a5216)下載本分處職缺公開甄審外補人員資格名冊 ,填妥資料後,電子檔E-mail至suhei@epz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2.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相關證書影印本。(4)從事環保相關工作證明文件(5)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如:研習證明、專業證照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直式並自左側裝訂。如有證件不全者,應另書面說明理由,否則以「證件不全」之情形,不受理報名。3.紙本資料請於103年6月4日前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劉小姐收(43541台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稱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審查知能有關學經歷及口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4.本分處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1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聯絡電話:04-26581215轉682洽 劉小姐。
備註:新進(初任)人員以降低3職等敘薪;到職第1年(含實習期間)以分類2職等1級支薪;到職第2年得調升分類3職等1級薪;到職第3年得調升分類4職等1級支薪;到職第4年得調升分類5職等1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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