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04~2014-06-09 |
資格條件 |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 3.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般民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名蓋章,按順序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附照片及自傳並簽名蓋章)。 2、最近派令及銓審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語言檢定證明書(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者免附)。 8、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亦得自行檢附資料。 (二)郵寄報名者,限於103年6月9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8514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7-6801045轉67);親自送件者,限於103年6月9日下午5時前送達高雄市茂林區公所收發 室,以蓋總收發章戳為憑,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本項甄審由本所先予初審再擇優電洽通知符合人員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 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報名日期:自103年6月4日起至6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聯絡電話:07-6801045*67人事室 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