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徵求 約用人員~2016-09-23

徵才機關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用六等一階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09-12~2016-09-23
資格條件 1.(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文化行政、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修習相關學分(須提出證明)並熱愛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者。
(2)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需具機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3.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英語檢定資格)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古物保存與登錄等相關業務
2.文物普查與民間古物保存輔導
3.古蹟調查研究業務
4.管考業務
5.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2.106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5年考核結果與106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聯絡E-Mail hungru@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
3.提出對於『「廟宇文物保存輔導」觀念與策略』的文章一篇(至少1500字),請就個人學經歷與專長請提出具開創性或評論性之見解,抄襲剪貼者,恕不受理。
4.意者請於105年9月2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寄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管理處-人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ngru@mail.tainan.gov.tw。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與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7..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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