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佐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一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07-18~2016-07-21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2.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
工作項目 | 財產管理、辦理婚喪喜慶等花籃採購、核銷等事宜、辦公廳舍(含會館管理及員工宿舍維護)及委外清潔工作、水電耗材採購核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日期:自105年7月18日至21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2.報名地點:請寄【260宜蘭市中山路一段399號宜蘭縣議會人事室】。 3.檢附證件:請依序裝訂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獎懲、考績、訓練進修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2)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聯絡電話03-9251107,人事室藍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