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清華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化學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11~2016-07-28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化學或化工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化學工程學系」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相關經驗、證照尤佳 4.具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並與團隊溝通協調 |
工作項目 | 1.教學設備維護 2.網路設備支援 3.廢棄物管理 4.消防設備維護與管理、緊急事件處理 5.財產管理 6.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 7.環保暨安全衛生工作 8.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7月28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依序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且須填妥歷年任免、銓敘審定等資料)、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送至本校人事室(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工學院化工系技士」)。 2. 經初審合格者通知甄選,初審合格名單將於105年8月8日(星期一)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之「錄取通知」公布。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得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二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案聯絡人、電話:黃小姐、03-5731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