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士~2016-04-11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3-28~2016-04-11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力工程、或電子工程、或機械工程、或化學工程等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具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4.最近5年內考績2年甲等以上。
工作項目 1.辦理商品後市場監督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5年4月1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二、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4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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