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4-05-06~2014-05-20 |
資格條件 | 一、本職務為103年地方特考技士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代理期間至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工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約於104年3月底前)。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上述工程經驗者二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來電確認)、親自或委託報名。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03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嘉義縣竹崎鄉公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稱)。聯絡電話:05-2611010#104陳主任。檢附資料:1.履歷表(A4格式含簡要自傳一份,以600字為限);2.身分證影本;3.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以上證件均請附A4規格影本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90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差旅費報支。三、經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文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徵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