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14-06-13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6-09~2014-06-13
資格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二)服務年資(以10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4年以上。(三)最近5年考績1年甲等以上。(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0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0分以上者。(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6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六)具EMT2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
工作項目 執行消防隊員勤務,擔任救災救護等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高雄港或臺南市安平港轄區內。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考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其他與消防工作有關證照等影本。以上證件各1份以A4紙張影印,於103年6月13日前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逕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二)連絡電話:07-5622601轉660 或661。(三)參加甄選人員必要時,得參加面試或測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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