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一階或警正四階 |
職稱 | 消防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09~2014-06-13 |
資格條件 |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二)服務年資(以10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4年以上。(三)最近5年考績1年甲等以上。(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0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0分以上者。(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6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六)具EMT2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 |
工作項目 | 執行消防隊員勤務,擔任救災救護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高雄港或臺南市安平港轄區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考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其他與消防工作有關證照等影本。以上證件各1份以A4紙張影印,於103年6月13日前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逕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二)連絡電話:07-5622601轉660 或661。(三)參加甄選人員必要時,得參加面試或測驗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