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22~2016-11-26 |
資格條件 | 1.具警正3階任用資格,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經銓敘合格實授具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31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救災救護等相關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基金一路129巷6號。 |
聯絡E-Mail | free119@ms43.hinet.net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5年11 月 2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文件逕寄基隆市基金一路129巷6號人事室鍾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三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2.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