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技士~2016-12-1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1-25~2016-12-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一、電梯管理。
二、園區外牆清潔採購、履約及管理。
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四、機庫房管理。
五、園區值日官輪值。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電力工程職系技士甄試」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105年11月25日起至105年12月12日止(以郵戳或秘書處收文章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電話:29603456轉2192張小姐)。
三、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黏貼照片及填寫自傳與簽章) 。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現職派令影本。
7. 如具相關證照者(如採購證照)併請提供。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