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原子能、物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2-09~2014-12-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理工科系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有公職工作經驗10年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情事之一者。 3.曾與國際原子能(核能)組織或機構有國際合作相關業務經驗5年以上尤佳(請描述工作內容或檢附相關文件)。 4.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及格。 |
工作項目 | 1.國際原子能科學機構科技合作之規劃、協調及聯繫事項。 2.國際原子能資料之蒐集。 3.原子能有關國際人士訪問之統籌聯絡事項。 4.原子能學者專家出國考察、受訓及參加會議之聯繫及安排事項。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103年12月19日前寄達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綜合計畫處技正」,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外語檢定證明影本。 9.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相關工作經驗)。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