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得擇優候補若干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10-25~2016-11-01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者。 (三)具民政業務相關經歷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形。 (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六)最近5年無懲戒記錄者。 (六)積極、主動、刻苦耐勞、服從指揮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elng9601@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電話:03-9981915分機363袁先生;傳真:03-9982167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其他專業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05年11月1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南澳鄉公所民政課村幹事),寄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南澳鄉公所人事室袁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