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6~2016-08-2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警察機關人員、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情事。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山路1號(局本部) |
聯絡E-Mail | 414649@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如有意願報名請檢具:(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明。(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五)現職派令。(六)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於105年8月22日前(郵戳為憑)寄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新竹市警察局人事室康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 二、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3)5213774,傳真:03-5241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