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物理治療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24~2017-02-15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 3.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符合設立物理治療所之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1.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2.配合長照2.0政策相關業務。 3.物理治療所經營及行政管理。 4.必要時支援衛生所相關活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2段4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工作證明文件)、證照、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收【地址: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聯絡電話:02-24972132分機26溫護理長(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 2.約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之日起一年一聘,月酬新台幣49,392元。試用期間一個月,試用合格者自次月起增給月酬5%(2,469元),另有優渥獎勵金。 (本職缺係本所醫療作業基金/門診醫療成本/服務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項下僱用契約人員) 3.公告面試合格名單:2/20於本所網頁公告面試合格名單。 4.面試:2/21上午10時開始,請提早15分鐘報到。參加面試者請自選一項與物理治療有關主題,簡報3分鐘,現場提供電腦單槍設備。 5.錄取公告:2/22於本所網頁公告錄取名單。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2/22之翌日起3個月內。 6.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