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徵求 技士~2017-02-15

徵才機關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視需要得列候補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7-02-13~2017-02-15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局土木相關工程。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聯絡E-Mail uper11115@nt.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律通信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須完整且含照片及自傳,自傳處不可空白,請由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列印,再經本人簽章)二、公務員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通過外語資格或證明)(以上均為影本,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三、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釘整齊後於106年2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屏東市屏東市忠孝路226號本局人事室」,信封上務請註明土木工程技士字樣,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來局參加「面試」,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聯 絡 人:本局人事室劉科員 電話:08-7662911轉6104 其他事項:一、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召集專案考績會議予以懲處。二、本次甄選錄取候補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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