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01~2015-04-08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2.符合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3.大學以上畢業。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防災業務。2.自治行政業務(不含選舉)。3.中山堂維護管理。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本人簽名切結“與正本無異”),如通過英檢或具身心障礙手冊或有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亦請檢附資料影本,以A4紙張各影印一份裝訂整齊。 2.限通訊報名,於104年4月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字樣,聯絡電話07-3513309轉121。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其他:(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2)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