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5-25~2015-06-0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2)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消(警)佐班訓練合格者。 (3)無特考任用限制調任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辦理消防行政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敬請註明應徵缺職務及聯絡電話,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2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