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15~2016-01-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土木、建築及觀光相關科系畢業。 二、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汽車運輸業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擬定及執行。 二、辦理汽車運輸業行車業務稽查。 三、辦理汽車運輸業違規營業取締。 四、辦理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 僱用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5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70056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
聯絡E-Mail |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檢附本府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二、意者請於105年01月19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相關證件:提供簡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無則免附),並請於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A600060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