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辦事員~2016-07-29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7-25~2016-07-29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擬補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4.具出納相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北濱街101號
聯絡E-Mail hl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等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每頁右上角親筆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請於105年7月29日17時前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辦事員職缺。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三)經書面審查符合任用資格條件且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通知面試。(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3-8348516轉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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