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16~2015-03-2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交通、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二、嫻熟電腦文書作業。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運輸業務基本資料之管理。二、有關統計報表之彙整事項。三、車輛動員計畫與協調執行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永華市政中心) |
聯絡E-Mail | ymca@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本府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下載,學經歷相關證件影本(皆以A4影印)。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4年3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ymca@mail.tainan.gov.tw或郵寄送達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四等約僱人員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工作起迄時間:僱用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