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徵求 約聘心理測驗員及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2015-12-07

徵才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心理測驗員及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各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惟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5-12-02~2015-12-0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
(二)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
(四)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約聘心理測驗員: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心理測驗之書面報告等事項。
(二) 約聘心理輔導員: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
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實施個案心理輔導、個案轉介心理諮商或
治療之先期評估、製作心理輔導及轉介諮商或治療之書面報告、實施少年團體輔導、辦理親職教育。
(三) 其他法令所定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寄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心理測驗員職務代理人或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四)聯絡電話:(04)8343171分機3504黃小姐。
五、報名應繳證件(報名表及簡章請至司法院或彰化地院網站/徵人啟示自行下載):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即予解聘。
(一) 報名表1份(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三)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四)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六、甄選方式:擇優口試。
七、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符合甄選資格者,本院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憑身分證正本參加甄選。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chd.judicial.gov.tw/
八、甄選結果及錄取名額:
甄選結果將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正取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約聘心理測驗員職務代理人各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惟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候用人員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遞補通知報到,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之日未獲聘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如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保留錄取資格者,列入候用名冊最末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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