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04~2015-06-01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有中央所屬機關及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及駕駛)身分,且經服務機關及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國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駕駛,且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三、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體格檢查證明於錄取後報到前繳交。 |
工作項目 | 公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輪值、一般事務性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檢附機關同意書、履歷表、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並於104年6月0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送或掛號郵寄本所。(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監網站下載,並請於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二、本所依規定辦理甄選並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非現職人員及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佑及退件。 三、本案承辦人:吳小姐。電話:07-6152646#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