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徵求 書記~2015-11-18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1-09~2015-11-18
資格條件 1、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具有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4年11月18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李小姐』」收。2、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婦幼警察隊書記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其註明為影本者,請勿繳交正本,倘誤交正本而發生遺失等情形時,責任自負,並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考績、獎懲、自傳等,附照片,末頁請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現職合格實授銓敘審定函影本(五)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六)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五、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70人事室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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