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技正~2016-11-16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1-09~2016-11-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電子、電信工程業務經驗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行動通信業務資費審查核備事項。
(二)行動通信業務競爭秩序維護事項、相互投資合併審核、股東持股外資比例督導事項。
(三)相關業務管理法規修訂事項及年度施政計畫研訂執行。
(四)違法案件查處。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1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平臺事業管理處A620150技正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5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 3343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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