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10~2017-02-28 |
資格條件 | 一、國民小學以上校畢業或具有同等歷。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有職業駕照,並嫻熟開車技術。 四、現職公務機關工友、技工、駕駛。 |
工作項目 | 車輛駕駛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承辦人:游書程 連絡電話:02-23255821 |